1、农贸市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杭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杭州市商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
2、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必须符合交通、卫生、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
3、以农贸市场外场边界为起点,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场所
1、农贸市场面积应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建成区2至3万人口宜设置一家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至3000平方米、服务半径500米至800米农贸市场。其他区域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应根据相应的居住人口和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置,一般不小于500平方米。
2、新建农贸市场,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地。停车场地应达到经营用房面积的20%以上。
3、农贸市场规划设计的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